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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板塊圖書分類品牌系列獲獎圖書圖書專題新書上架編輯推薦作者團隊
    動物社群:政治性的動物權利論
    政治哲学前沿学者、动物权利倡导者的突破之作,勾画人类–动物混合社群的未来图景
    ISBN: 9787559843616

    出版時間:2022-01-01

    定  價:75.00

    作  者:(加拿大)休·唐纳森 威尔·金里卡 著 王珀 译

    責  編:梁桂芳 周丹妮
    所屬板塊: 社科学术出版

    圖書分類: 社会学

    讀者對象: 大众

    上架建議: 哲学·社科
    裝幀: 平装

    開本: 32

    字數(shù): 300 (千字)

    頁數(shù): 432
    紙質書購買: 天貓 有贊
    圖書簡介

    本書是動物權利政治理論專著。全書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介紹動物權利的擴展理論,第二部分為理論實踐運用。大多數(shù)動物權利權利理論著眼于動物的內在能力、利益或其內在特征所帶來的道德地位與權利,此書為動物權利理論和實踐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將對動物權利的探討從道德理論或應用倫理的領域轉移到政治理論領域,重點關注動物與人類社會制度所存在的不同關系,以及從中產(chǎn)生的不同義務。人與動物無可避免地需要共存于復雜而緊密相連的關系網(wǎng)中,本書提供了一個深刻且講求平權的觀點,即如何在正義與同情的原則上建立起這個關系網(wǎng)絡。

    作者簡介

    [加]休·唐納森,作家、動物權利活動家,女王大學哲學系教授,發(fā)表過多部散文、戲劇、專著;

    [加]威爾·金里卡,政治哲學家,女王大學哲學系教授,研究領域為多元文化和動物倫理。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動物的普遍基本權利

    動物自我

    對有人格者的正義與自然的價值

    自然的他性

    對“大爭論”的總結

    動物基本權利的不可侵犯性與普遍性

    結語

    第三章 用公民身份理論拓展動物權利

    普遍權利與公民權利

    公民身份的功能

    人類–動物關系的多樣性

    第四章 動物權利論中的家養(yǎng)動物

    對馴化的定義

    人道對待與互惠的迷思

    對家養(yǎng)動物的廢除論和絕育論

    門檻論

    努斯鮑姆與物種標準原則

    結語:當前各種動物權利論思路的局限性

    第五章 家養(yǎng)動物公民

    反思公民身份

    最近的殘障公民身份理論

    家養(yǎng)動物可以成為公民嗎?

    邁向一種家養(yǎng)動物公民身份理論

    結語

    第六章 野生動物主權

    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對于野生動物問題的處理思路

    一種面向野生動物社群的主權理論

    積極援助與干預

    邊界與領土

    主權社群之間的公平合作條件

    結語

    第七章 邊緣動物居民

    邊緣動物的多樣性

    居民模式的必要性

    人類政治社群中的居民身份

    確定動物居民身份的相關條款

    結語

    第八章 結語

    序言/前言/后記

    導言

    動物保護運動目前正陷入困境。在過去180年,圍繞著動物福利發(fā)展起來的那些用來闡述問題和調動民意的傳統(tǒng)策略和論證,在某些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目前看來,這些策略的內在局限性已經(jīng)變得越來越明顯,它們無法解決,甚至無法讓我們意識到自己與動物的關系中存在某些最嚴重的倫理問題。本書的目標是提供一個新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中,“動物問題”被視為一個核心問題,關系到我們如何在理論上去理解政治社群之本質,以及公民身份、正義和人權等觀念。我們相信,這個新的框架無論在理論上還是政治上,都為克服當前的阻礙打開了新的可能性。

    動物保護運動的歷史漫長而成就卓著。在現(xiàn)代,第一個反虐待動物協(xié)會于1824年在英國成立,主要旨在防止虐待役用馬。從那個溫和的起點至今,動物保護運動已經(jīng)成長為一股強有力的社會力量。全世界出現(xiàn)了數(shù)不勝數(shù)的倡導組織,而且在善待動物問題上,也已形成豐富的公共論辯與學術理論傳統(tǒng)。另外,這項運動也取得了一些政治上的成功:從禁止血腥運動(blood sports),到覆蓋了科研、農業(yè)、狩獵、動物園和馬戲團等領域的反虐待立法。在2008年關于加利福尼亞州號提案的投票中,63%的投票者支持禁止對豬使用懷孕箱(gestation crates),禁用小牛夾欄(veal crates)和層架雞籠(battery cages)。這只是近期的眾多成功案例之一,在這些例子中,動物保護運動者們成功地把公眾的注意力吸引到了動物福利問題上,而且使限制極端殘忍行為變?yōu)橐粋€廣泛的政治共識。在美國,過去的20年間,41項關于提高動物福利水平的投票表決中有28項獲得了通過,相比而言,1940—1990年間的此類決議總是遭到否決,可見美國已經(jīng)取得了巨大的進步。這些事實意味著,動物保護運動已經(jīng)越來越深入民心。美國之外,歐洲的動物福利立法還要更加先進。(Singer 2003; Garner1998)

    如此,動物保護運動可以被視作由一次次勝利積累起來的成功,它在逐步將目標向前推進。然而,這個敘事還有灰暗的一面。從全球范圍來看,我們想說該運動基本上是失敗的。讓數(shù)字來說話:人口的持續(xù)增長和發(fā)展一直在侵蝕著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我們的人口數(shù)量從20世紀60年代至今翻了一番,而野生動物數(shù)量則減少了1/3。而且,工廠化養(yǎng)殖場體系的規(guī)模一直在擴大,這是為了滿足(和刺激)對肉類的需求。如今,世界肉類產(chǎn)量已漲至1980年的3倍,人類為了獲取食物每年要宰殺560億只動物(這還不包括水生動物)。根據(jù)聯(lián)合國報告《家畜的長影》(Livestock’s Long Shadow, UN 2006),預計到2050年肉類產(chǎn)量將再次翻番。而且,不管是在制造業(yè)、農業(yè)、科研,還是娛樂產(chǎn)業(yè),企業(yè)總是在試圖壓低成本,總是在尋找新的、可以更高效地剝削動物的方式。

    這個整體趨勢實在是災難性的。對比之下,動物福利改革所取得的那些微小勝利就相形見絀了。而且,沒有跡象表明這一趨勢會發(fā)生改變。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們可以預計每年會有越來越多的動物為了滿足人類欲望而被養(yǎng)殖、拘禁、虐待、剝削、宰殺。根據(jù)查爾斯·帕特森(Charles Patterson)極具爭議的說法,人類–動物關系的大致狀況最好被比作“永恒的特雷布林卡”,而目前看來這種基本關系幾乎沒有扭轉的可能?,F(xiàn)實情況是,我們衣食的形式,休閑娛樂的類型,以及工業(yè)生產(chǎn)與科學研究的結構,無一不建立在對動物的剝削之上。動物保護運動只觸及了這個剝削體系的邊緣,而體系本身仍持久穩(wěn)固,并且一直都在擴張與深化,這一點很少引起公共討論。有人提出這樣的批評:動物保護運動的所謂勝利(例如加利福尼亞州2號提案)事實上是策略性的失敗。影響最輕微的弊端是,這轉移了人們的注意力,使其看不到更根本的動物剝削體系;而更嚴重的情況是,這為公民提供了一種緩解道德焦慮的方式,讓人們以為事情在好轉并因此感到安心,但其實是在惡化。的確,如加里·弗蘭西恩(Gary Francione)所指出的,這些改良主義的改革合法化了動物奴役體系,而不是與該體系做斗爭,如此,便弱化了那些更為激進的、旨在推動真正變革的運動。(Francione 2000, 2008)

    弗蘭西恩認為改良主義改革起到了反作用,這一觀點極具爭議。即使在那些將廢止一切動物剝削視作最終目標的動物保護人士內部,他們對漸進改良的策略性問題也是意見不一的,正如他們對教育改革、直接行動、和平主義與更激進的抗議等不同的動物保護策略之間的相對優(yōu)勢也持有不同意見。但可以確定的是,經(jīng)過180年來有組織的動物保護運動,在廢除動物剝削制度這件事情上我們并沒有取得顯著進步。從最早的19世紀反虐待法到2008年的加利福尼亞州2號提案,這些運動也許起到了一些邊緣性的助益或阻擋作用,但是它們并沒有挑戰(zhàn)——事實上甚至沒有應對——“永恒的特雷布林卡”背后的社會、法律和政治基礎。

    在我們看來,這種失敗是一個可預見的結果,因為圍繞動物問題的公共討論話語存在缺陷。簡單來說,大多數(shù)討論都在以下三個基本的道德框架內進行:“福利論”思路、“生態(tài)論”思路和“基本權利論”思路。現(xiàn)在看來,三者都沒能為動物剝削體系帶來根本性變革。我們相信,要想實現(xiàn)這種變革,必須建立一個新的道德框架,在這個框架中,對待動物的方式與自由主義民主的正義原則和人權原則更直接地聯(lián)系在一起。事實上,這就是本書的目標。

    我們對現(xiàn)有的福利論、生態(tài)論和權利論之局限性的討論將貫穿全書,現(xiàn)在不妨先簡要概述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們所說的“福利主義”是指這樣一種觀點:認為動物福利具有道德重要性,但是主張把動物福利放在次于人類利益的位置上。這種觀點顯然是一種道德等級制立場,認為人類的地位高于動物。動物不是機器,是會感到痛苦的生命,所以它們的痛苦具有道德重要性。事實上,2003年的蓋洛普民意測驗表明,96%的美國人主張對剝削動物加以某種限制。但是這種對動物福利的關心處于一個被認為理所當然、基本上不可置疑的框架之內:只要可以促進人類利益,動物就可以在某種限制下被利用。在這個意義上,福利主義也可以被稱為人類對動物“人道利用”的原則。

    所謂“生態(tài)論”,是一種關注生態(tài)系統(tǒng)健康的理論,它把動物視為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并不關心動物個體本身的命運。生態(tài)整體主義反對很多對動物造成毀滅性傷害的人類實踐活動——從破壞棲息地到工廠化養(yǎng)殖業(yè)所造成的污染和過量碳排放。然而,如果殺死動物對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影響是中性的,或反而是積極的(例如可持續(xù)的狩獵或養(yǎng)殖,或者消滅那些具有入侵性或過度繁殖的物種),那么生態(tài)主義的立場則倒向對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保護、保存和(或)恢復,而不是去拯救那些非瀕危物種的個體生命。

    福利主義和生態(tài)主義思路的缺點在動物權利文獻中得到了廣泛討論,我們對這些論辯沒有什么可補充的。福利主義也許可以制止某些實際上不必要的殘忍,即那些無意義的暴力或虐待行為,但是當面對那些涉及人類利益的動物剝削問題時——即使那些最瑣碎的利益(例如化妝品測試),或者最貪婪的利益(例如在工廠化養(yǎng)殖業(yè)中多省一點錢)——就基本失效了。只要道德等級制這個基本前提仍未受到挑戰(zhàn),人們就會對何謂“可接受程度”上的動物剝削的問題爭論不休。我們普遍同意應當限制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的”殘忍,但這個含糊其詞的主張總是會被與之相反的利己主義和消費主義的強力所壓倒。生態(tài)主義思路同樣面臨著把人類利益置于動物利益之上的基本問題。這里所涉及的利益不會那么瑣碎、貪婪或自私,但生態(tài)主義者提出了一種關于何謂健康的、自然的、真正的,或可持續(xù)的生態(tài)系統(tǒng)的獨特觀點,他們愿意為實現(xiàn)這個整體性愿景而犧牲動物的個體生命。

    為了回應上述局限性,很多動物保護的倡導者和運動者采取了一種“動物權利”框架。根據(jù)強式動物權利論,動物應當被視為像人類一樣擁有某種不可侵犯之權利(inviolable rights):有些傷害動物的事情即使可以促進人類利益或生態(tài)系統(tǒng)的活力,我們也不應當去做。動物的存在不是為了滿足人類利益:動物不是人類的仆從或奴隸,它們擁有自己的道德重要性,它們自己的主觀存在(subjective existence)必須得到尊重。動物像人類一樣,都是獨立的生命,有權不受虐待、拘禁,免遭醫(yī)學實驗的傷害,不應被強制與親屬分離,也不應因為吃掉太多稀有蘭花或改變了周圍的生境而被消滅。就這些關于生命和自由的基本道德權利而言,人類與動物是平等的,二者之間不是主人與奴隸、管理者與資源、監(jiān)護者與被監(jiān)護者,或者創(chuàng)造者與受造物的關系。

    我們完全同意動物權利論的這個核心論點,并將在第二章為它辯護。唯一可以真正有效地防止剝削動物的方式,就是由福利主義和生態(tài)整體主義轉向一個承認動物擁有某種不可侵犯之權利的道德框架。根據(jù)很多動物權利論者的論證,正如我們下文將要討論的那樣,這種基于權利的思路,是對作為人權學說之基礎的道德平等概念的一種自然拓展。

    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至少迄今為止,該理論在政治上仍然是邊緣化的。動物權利論在學術圈已經(jīng)占有一席之地,學者們對它進行了40多年的精深研究。但是這一理論僅僅在致力于推廣純素食和對動物的直接行動的運動者中小范圍流傳,并沒有得到公眾的響應。事實上,即使是那些支持動物權利論的人,在公共宣傳中也不倡導這個觀點,因為它過于偏離現(xiàn)有的輿論。(Garner 2005a: 41)像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這樣的組織,其長遠目標是瓦解動物剝削體系,但其運動通常倡導的卻是減少肉蛋奶產(chǎn)業(yè)中的痛苦,以及限制寵物產(chǎn)業(yè)的過度發(fā)展等福利主義的目標。換言之,他們常常以減少“不必要的痛苦”為目標,而沒有去挑戰(zhàn)如下假定:為了人類利益,動物可以被養(yǎng)殖、拘禁、宰殺和占有。善待動物組織可能同時宣揚更激進的口號(例如“吃肉即謀殺”),但是會有選擇地表達該立場,因為其支持者大多并不贊同這種強式權利論,而它們要避免疏離那些支持者。實際上,動物權利論的框架仍然沒有政治競爭力。所以,在對抗系統(tǒng)性動物剝削的斗爭中,動物保護運動基本上是失敗的。

    該運動面臨的一項核心任務,就是弄清為什么動物權利論在政治上一直如此邊緣化。為什么公眾越來越愿意接受福利主義和生態(tài)主義的改革,例如加利福尼亞州2號提案或瀕危物種保護法,卻仍固執(zhí)地拒絕動物權利?

    既然已經(jīng)承認了動物的痛苦具有道德重要性,為什么人們難以向前邁進一步,承認動物擁有不被用作實現(xiàn)人類目的之工具的道德權利?我們可以想到很多理由來解釋這種抵觸,尤其是我們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tǒng)。西方的(以及大多數(shù)非西方的)文化,幾個世紀以來都在堅持某種宇宙道德等級制,認為動物低于人類,所以人類有權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動物。這種觀點在全世界大多數(shù)宗教中都有涉及,而且滲透在我們的日常習俗和實踐之中。與這種文化傳統(tǒng)壓力相對抗,無疑是一場攻堅戰(zhàn)。

    此外,還有數(shù)不勝數(shù)的自利理由來反對動物權利。人們也許愿意多花一點錢來購買更“人道的”食物和產(chǎn)品,但他們還是不愿意完全放棄以動物為原料的食物、衣服或藥物。而且,動物剝削體系中存在巨大的既得利益,一旦動物保護運動威脅到這些經(jīng)濟利益,那些利用動物的產(chǎn)業(yè)就會鼓動人們把動物權利論者污蔑為激進分子、極端分子甚至恐怖主義者。

    考慮到動物權利在文化上和經(jīng)濟上遭遇的這些障礙,我們也許就不會驚訝于為何如今廢止動物剝削的運動在政治上仍然成效甚微。但是我們相信,部分問題也出在動物權利論自身的表述方式上。簡單地說,當今的動物權利論總是以一種非常狹隘的方式闡述,即采取一種內容有限的消極權力清單的形式——特別是不被占有、宰殺、拘禁、虐待,或與親屬分離的權利。而且這些權利被視為普遍適用于一切擁有主觀性存在的動物,即所有那些在意識和感受能力上達到了某種水平的動物。

    另一方面,動物權利論幾乎不討論我們可能對動物負有的積極義務——例如尊重動物棲息地,將我們的建筑、公路和社區(qū)設計得更加符合動物需要,救助那些被人類行為無意傷害的動物,或者照料那些已經(jīng)變得依賴于我們的動物。相應地,動物權利論幾乎沒有提及我們的關系性義務——這種義務不僅僅源自動物的內在特征(比如擁有意識),更源自那些特定人類群體和特定動物群體之間因地理和歷史因素建立起來的特定關系。例如,人類有目的地飼養(yǎng)家養(yǎng)動物,使之變得依賴于我們,這個事實使我們對牛和狗負有的道德義務不同于對那些遷入人類居住區(qū)的野鴨和松鼠的。而這兩種情況又與那些生活在偏遠的荒野中的動物不同,后者與人類少有或根本沒有聯(lián)系。這些歷史和地理事實似乎具有道德重要性,而經(jīng)典動物權利論并沒有處理這個問題。

    簡言之,動物權利論關心的是動物普遍的消極權利,而很少提到積極的關系性義務。值得注意的是,這與我們思考人類問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誠然,所有人都擁有某些基本的不可侵犯的消極權利(例如,不被虐待、殺害或非法拘禁),但是大量的道德推理和道德理論并不關注這些,而是我們對其他人類群體負有的積極的關系性義務。我們對鄰居和家人負有什么義務?我們對同為公民成員的他人負有什么義務?對于國家內或國家間的歷史不正義,我們負有何種矯正的義務?不同的關系產(chǎn)生不同的義務——關懷、善待、容納、互惠,以及關于矯正正義(remedial justice)的義務,而很大程度上,我們的道德生活就是在試圖厘清這個復雜的道德圖景,試圖確定何種社會、政治、歷史關系會產(chǎn)生何種義務。我們和動物的關系也存在類似的道德復雜性,因為我們和不同種類的動物建立了極為不同的歷史關系。

    但恰恰相反,動物權利論給出了一個非常扁平化的道德圖景,忽視了那些具有特殊性的關系或義務。在某種程度上,動物權利論過于關注不被干預的消極權利。這種單一化思維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要譴責對動物日復一日的(而且越來越嚴重的)暴力剝削行徑,就必須訴諸基本權利之不可侵犯性這個重要前提。諸如不被奴役、不被活體解剖或剝皮等消極權利是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而相比之下,重新設計建筑和公路以滿足動物需要,或者為伴侶動物建立有效的監(jiān)護模式等問題似乎可以留待他日解決。況且如果動物權利論者難以說服公眾去接受動物擁有消極權利,那就更不必說讓他們相信動物還擁有積極權利了。(Dunayer 2004: 119)

    但是動物權利論片面地關注普遍的消極權利,這種傾向不僅僅是優(yōu)先級或策略性的問題。這還反映了一種根深蒂固的懷疑態(tài)度:人類是否應當與動物建立某種關系,并由此產(chǎn)生出關懷、容納或互惠的關系性義務?在很多動物權利論者看來,人類與動物建立關系的歷史本質上是一個剝削性的過程。馴養(yǎng)動物是一個為了人類目的而捕獲、奴役和繁育它們的過程。馴養(yǎng)這個概念本身就意味著對動物消極權利的侵犯,因此許多動物權利論者認為,結論并不是我們對家養(yǎng)動物負有特殊義務,而是家養(yǎng)動物這個動物類別本身就應當消失。正如弗蘭西恩所言:

    我們不應當將家養(yǎng)動物帶來世上。這個主張不僅僅是針對那些被我們用作食物、實驗品、服裝材料等等的動物,還包括我們的那些動物伙伴……我們當然應該照料這些已然被我們帶到世上的家養(yǎng)動物,但是應該停止將更多家養(yǎng)動物帶來世上……一方面說馴化動物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卻繼續(xù)養(yǎng)殖它們,這是講不通的。(Francione 2007)

    這里的基本圖景是:人類在歷史上與動物建立的關系因其剝削性而應當被終結,因此,我們最后只能留下那些與我們沒有經(jīng)濟、社會或政治關系(或者至少不會產(chǎn)生任何積極義務的關系)的野生動物。簡言之,我們應當排斥“積極的關系性義務”這個概念本身,從而實現(xiàn)讓動物獨立于人類社會的目標。例如,我們可以在瓊·杜納耶(JoanDunayer)的表述中看到這種觀點:

    動物權利倡導者想要那種可以禁止人類剝削或傷害動物的法律。他們追求的不是在人類社會中保護動物,而是保護動物免受人類社會的影響,其目標就是終結“馴養(yǎng)”或其他強制動物“參與”進人類社會的情況。應該讓動物在自然環(huán)境中自由地生活,建立它們自己的社會……我們要讓它們自由,讓它們獨立于人類。在某種意義上,這帶來的威脅要小于把權利賦予某個新的人類群體,因為后者會分享一些經(jīng)濟、社會和政治的權力。而動物不會分享權力,它們只需要免受我們的權力的影響。(Dunayer 2004: 117,119)

    換言之,沒有必要建立一種積極的、關系性的動物權利論,因為一旦我們廢止了對動物的剝削,家養(yǎng)動物就不復存在了,而野生動物將會不受打擾地過著獨立的生活。

    我們的目標是挑戰(zhàn)這幅圖景,并提供另一個框架,它對人類–動物關系在經(jīng)驗上和道德上的復雜性更加敏感。我們認為,無論從理論還是政治的角度,都不應當把動物權利論等同于普遍的消極權利,而排斥積極的關系性義務。一方面,傳統(tǒng)的動物權利論忽視了人與動物之間緊密的、不可避免地將兩者聯(lián)系在一起的互動關系。它無疑建立在這樣一幅圖景之上:人類生活在城市或其他被人類改造過的環(huán)境之中,其中基本沒有動物(除了那些被不正義地馴養(yǎng)和捕獲的動物);而動物則生活在荒野之中,其生活空間是人類能夠且應當撤出或不涉足的。這幅圖景忽視了人類與動物共存的現(xiàn)實。事實上,野生動物就生活在我們周圍,在我們的家里、城市里、通風道和水域里。人類的城市里到處都是非家養(yǎng)動物——野化的寵物、脫逃的外來物種、棲息地被人類發(fā)展活動包圍了的野生動物、遷徙的候鳥等等,更不用說那些數(shù)以十億計被人類發(fā)展活動所吸引,與人類共生,并在這種共生中繁衍生息的投機動物(opportunistic animals)了:例如椋鳥、狐貍、郊狼、麻雀、野鴨、松鼠、浣熊、獾、鼬、土撥鼠、鹿、兔、蝙蝠、大鼠、小鼠等等,數(shù)不勝數(shù)。我們每砍倒一棵樹,改造一條排水溝,修建一條路,開發(fā)一處房產(chǎn),豎起一座塔,都會有動物受到影響。

    我們身處一個與無數(shù)動物共享的社會之中,即使排除動物“被迫參與”的情況,這個事實仍然成立。動物權利論不應假設人類可以居住在與動物相隔離的環(huán)境中,或假設人與動物之交往及其帶來的潛在沖突可以在大體上被消除,因為這完全不成立。人類與動物之間持續(xù)性的互動是無法避免的,這個現(xiàn)實必須處于動物權利論的核心,而不應被邊緣化。

    一旦我們承認人類–動物交往之必然性是不可否認的生態(tài)學事實,一系列規(guī)范性難題就出現(xiàn)了——包括這些關系的性質是什么,以及它所產(chǎn)生的積極義務有哪些。在人類的情形中,我們已經(jīng)確立了用來思考關系性義務的范疇。例如,特定的社會關系(例如,親–子、師–生、雇主–雇員)可以產(chǎn)生更強的關懷義務,因為這些關系涉及依賴性和權力的不對等。政治關系——例如成為自治的政治社群之成員——同樣可以產(chǎn)生積極義務,因為對有邊界的社群和領土的管理會涉及與公民身份相關的特殊權利與義務。我們認為,任何有說服力的動物權利論都要面對一個核心任務,就是在動物問題上確立類似的范疇,從而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類–動物關系,及其相關的積極義務進行分類討論。

    在經(jīng)典的動物權利論模式中,人與動物之間只存在一種可接受的關系:合乎倫理地對待動物就意味著遠離它們,不干涉它們的消極生命權與消極自由權。我們認為,在某些情形中的確不應當干預——特別是對于那些遠離人類居住區(qū)和人類活動的野生動物而言。但是在其他很多情形中,不干預的做法是非常不適用的,特別是當動物和人類已經(jīng)通過緊密的相互依賴關系和共享的生活區(qū)域而聯(lián)系在一起時。這種相互依賴性顯然存在于伴侶動物和被馴化的農場動物的情形中,它們因為已被喂養(yǎng)了幾千年而依賴于人類。由于這種干預過程,我們獲得了對它們的積極義務。(如果宣稱讓這些動物滅絕才是履行我們積極義務的方式,這就太奇怪了?。┑沁@同樣也適用于許多不請自來地闖入人類居住區(qū)的動物,這種情形相對復雜。我們也許沒想讓野鵝和土撥鼠來我們的鄉(xiāng)鎮(zhèn)和城市探尋,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變成了與我們分享空間的共居者,因此,我們可能負有的積極義務就是在設計居住空間時考慮它們的利益。在本書中我們會討論很多這樣的案例,任何有說服力的動物倫理觀都應包含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義務,要考慮到相互影響和相互依賴的歷史,并有志于建立正義的共存關系。

    我們認為,把動物權利論限制在一系列消極權利的范圍內,不僅在理論上站不住腳,而且在政治上也是有害的,因為這樣會使動物權利論缺失一種關于人類–動物交往的積極觀念。如果動物權利論承認了基于特定關系的積極義務,那么它將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另一種意義上,這也會使它變得更具說服力。畢竟,人類并非生活在大自然之外,因而無法切斷同動物世界的聯(lián)系。不僅如此,縱觀歷史,在所有文化中,人類都明顯表現(xiàn)出一種與動物建立聯(lián)系和紐帶的傾向甚至需求(而且有些動物對人類也一樣),這一情形與剝削史觀相去甚遠。例如,人類一直都有伴侶動物。除此之外,自肖韋(Chauvet)和拉斯科(Lascaux)洞穴的最早的巖畫開始,動物就一直存在于人類的藝術、科學和神話之中。用保羅·謝潑德(Paul Shepard)的話來說,動物“使我們成為人類”(Shepard 1997)。

    不可否認,人類這種與動物世界建立聯(lián)系(我們與作為伴侶、偶像或神話的動物建立各種“特殊關系”)的沖動,往往體現(xiàn)為一種具有破壞性的形式:我們按照自己的想法并出于自己的利益強制動物參與到人類社會中。但是另一方面,這種建立聯(lián)系的沖動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動了動物保護運動。那些喜愛動物的人是該運動的核心盟友,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人并不想切斷人與動物之間的一切關系(即使可能實現(xiàn)),而是想重建這些關系,讓它變得更具有尊重性和同情心,而非剝削性。如果動物權利論堅持斷絕一切關系,那么它將會疏離很多為動物正義而戰(zhàn)的潛在盟友。這還會為那些反對動物權利論的組織授以把柄,它們樂于利用動物權利倡導者的那些“反寵物”言論來論證動物權利運動的真正目標是斷絕一切人類–動物關系。這些批評總是歪曲性的,但是其中也包含著部分真相,因為動物權利論的確把自己局限在一個狹隘的立場,認為人類–動物關系在本質上是值得懷疑的。

    因此,傳統(tǒng)的動物權利論把我們的道德圖景扁平化了,這使它不僅缺乏理論上的說服力,也缺乏吸引力。因為它忽視了人與動物之間相互聯(lián)系的必然性,這種聯(lián)系不僅是人們想要的,也是會持續(xù)存在的,更是具有道德重要性的。為了讓動物權利論獲得政治影響力,我們必須證明,廢止與動物的剝削性關系并不要求我們切斷動物與人類之間的那些富有意義的互動關系。恰恰相反,我們要論證的是,如果將動物權利論設定為包含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義務,那么我們就能使這些關系變得充滿尊重、彼此充實,而非剝削性的。

    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之所以在政治上不可行,還有另一個原因。它毫無必要地夸大了動物權利運動者和生態(tài)主義者之間的隔閡,以致把潛在的盟友轉為了敵人。不可否認,動物權利論和生態(tài)論之間的某些沖突反映了道德觀上的根本差異。例如,在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健康與動物個體的生命之間存在真正沖突的情形中,大多數(shù)生態(tài)主義者都會否認動物擁有不被人類宰殺(即使這樣做是為了維護生態(tài)系統(tǒng))的權利,而動物權利倡導者則把這種所謂的“治療性撲殺”(therapeutic culling)視作對基本權利的侵犯(就跟殺戮人類一樣)。二者關于人對動物之道德義務的看法存在著根本意義上的重大道德分歧,我們將在第二章討論這個問題。

    此外,在動物權利論和生態(tài)主義者之間還存在一些別的沖突,而在一個拓展版本的動物權利論(它包含積極權利和關系性權利)框架中,它們是可以化解的。生態(tài)主義者擔心,一種只考慮一系列基本個體權利的動物權利論不關心環(huán)境惡化的問題,甚至主張對環(huán)境進行過度干預。一方面,如果我們只關心動物個體的權利,那么即使棲息地和生態(tài)系統(tǒng)遭受大規(guī)模的破壞,我們可能都無法提出批評。比如人類對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的污染也許會損害一個物種的生存能力,但也許并沒有直接殺害或抓捕任何動物個體。動物權利論的辯護者也許會說,動物個體的“生命權”也包括有權得到那些維持生命的手段,包括安全和健康的環(huán)境。但是如果我們以這種拓展的方式來解讀生命權,這似乎會允許人類大規(guī)模地干預荒野,以使動物免遭捕食者、食物匱乏和自然災害的傷害。保護動物個體的生命權可能會導致人類為確保每個動物個體都擁有安全可靠的食物來源和居所而接管大自然。簡言之,如果我們狹隘地理解動物權利論的基本個體權利觀,它就無法為防止環(huán)境惡化而提供保護;但是如果拓展式地理解這種基本權利觀,它似乎又會允許人類大規(guī)模地干預自然。

    我們將會在第六章看到,動物權利論者想出了各種方法來回應這種“太多–太少”的困境。但是我們相信,這種困境事實上無法在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內部得到解決,因為它僅關注一系列十分有限的普遍個體權利。我們需要一套更豐富、更具關系性的道德概念,以確定我們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負有何種義務。我們不僅要問自己對動物個體本身負有何種義務,還要問人類社群與野生動物社群之間的恰當關系是什么——這兩種社群都可以正當?shù)貙ψ灾魏皖I土歸屬提出要求。我們認為,社群間的公平相處條件(fair terms of interaction)可以為棲息地和干預自然的問題提供符合生態(tài)學的指導意見,并避免陷入“太多–太少”的兩難困境。

    在更普遍的意義上,生態(tài)主義者擔心動物權利論忽視了人與動物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和相互依賴的復雜性。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建立一種拓展式的動物權利論,承認人類–動物的相互聯(lián)系是無所不在、無法避免的,而我們不能通過訴諸一種簡單而具有誘惑性的“不干涉”(hands-off)原則來回避這種復雜性。通過上述方式,一種更具關系性的動物權利論可以彌合與生態(tài)論之間的分歧。

    總而言之,一種更具拓展性的動物權利論,可以把所有動物都擁有的普遍消極權利與基于人類–動物關系之特征的各種積極權利相結合,我們相信這個理論可以為動物保護領域開辟一個最有希望的發(fā)展方向。我們要論證,相較于現(xiàn)有的旨在解決人類與動物之間正義問題的福利主義、生態(tài)主義以及經(jīng)典動物權利論,它在理論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在政治上具有更強的可行性,所提供的資源有利于爭取更多的公眾支持。

    我們需要一種更具有差異性和關系性的動物權利論,這種主張其實并不新鮮。很多人都曾批評過動物權利論過于狹隘地關注普遍的消極權利。例如,基斯·伯吉斯-杰克森(Keith Burgess-Jackson)指出,動物們不是“無差別的群體”,所以不能說“不管一個人對某個動物負有何種責任,他都對一切動物負有同樣的責任”。(Burgess-Jackson1998: 159)類似地,克萊爾·帕默問道:“既然我們與不同的動物建立了不同的關系,那么用‘一刀切’的規(guī)則來決定我們對動物的道德義務,這樣合理嗎?”(Palmer 1995: 7)她認為我們需要一種敏感于語境和關系的、情境化的動物倫理學。我們可以在女性主義和環(huán)境倫理傳統(tǒng)中的眾多學者那里找到類似的觀點。

    然而我們認為,現(xiàn)有的關系性理論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盡管一些學者呼吁一種更具關系性的動物權利論,但很少有人真正嘗試去建立這樣一種理論。大多數(shù)學者只是關注某種特定的關系(例如伯吉斯-杰克森關注的是我們對伴侶動物的特殊義務),而沒有建立一種能夠更系統(tǒng)地研究與動物權利問題相關的各種關系和語境的理論。這導致現(xiàn)有的一些討論看上去是特設性的(ad hoc),甚或是片面辯護(specialpleading),和那些作為義務之基礎的更一般性的原則脫節(jié)。

    第二,很多學者提出,關系性理論是一種替代動物權利論的思路,似乎我們必須在承認消極權利或承認積極的關系性權利之間做出抉擇。比如,帕默說她的關系性論證“不是對功利主義或權利論的延伸,因為二者傾向于認為倫理規(guī)則不會因環(huán)境而變——不管是在城市、鄉(xiāng)村、海洋還是荒野”(Palmer 2003a: 64)。但是在我們看來,我們既沒有必要,也沒有正當理由把二者視作相互競爭的,而非相互補足的理論。一方面,某種“不變的”倫理規(guī)則是存在的——一切對這個世界擁有主觀體驗的存在者都擁有某種普遍的消極權利;另一方面,以關系特征為基礎的可變的倫理規(guī)則也是存在的。

    第三,我們相信這些替代性論證都傾向于訴諸一個不恰當?shù)?、過于狹隘的基礎來為人類–動物關系進行分類。一般來說,這些學者用以區(qū)分不同類別動物的依據(jù)包括:感情依附的主觀感受(例如J. 貝爾德·克里考特[J. Baird Callicott]提出的“生物社會性”[biosocial]理論,見Callicott 1992)、生態(tài)學上相互依賴的自然事實(Plumwood 2004),以及導致傷害或依賴性的因果關系(Palmer 2010)。我們主張更加明確地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待這些關系,這是我們的核心觀點。不同的動物與政治制度,以及關于國家統(tǒng)治、領土、殖民、遷徙和成員身份的實踐有著不同的關系,而我們對動物所負有的積極的關系性義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對這些關系之性質的看法。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希望把關于動物的爭論從一個應用倫理學問題轉變?yōu)橐粋€政治理論問題。

    簡言之,我們希望提供一個試圖把普遍的消極權利與積極的關系性權利結合在一起的動物權利論,并通過把動物問題更明確地置于一個政治性框架中來實現(xiàn)這種結合。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我們將會看到,在建立這種拓展版本的動物權利論,以及將普遍的消極權利與更具差異性和關系性的積極義務相結合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難題,而我們并不保證所有這些問題都能得到解決。

    雖然任務艱巨,但我們至少可以從政治哲學相關領域的一些最新進展中得到幫助,因為這個領域一直在努力把普遍個體權利與敏感于語境差異和關系差異的考慮相結合。我們特別關注公民身份這一概念,認為它是解決該問題的關鍵。根據(jù)當代公民身份理論,人類不僅擁有基于人格屬性的普遍人權,還因歸屬于某個占據(jù)特定疆域的獨立自治社會而擁有公民身份。也就是說,人類把自己歸屬于某個民族國家,而在這種“倫理社群”中,公民成員對彼此負有特殊的責任,因為人們負有管理彼此共有領土的共同責任。簡言之,公民身份產(chǎn)生的特殊權利和責任,超越了所有人(包括外國人)都擁有的普遍人權。

    一旦接受這個前提,我們馬上就會被導向一種復雜的、具有較強群體差異性的義務觀。在公民成員和外國人之間顯然是存在區(qū)別的,但是還存在一些介于這兩個基本類別之間的群體——例如移徙工和難民,他們一般擁有“居民”身份,而不是“公民”。他們居留在一個國家的領土內,接受這個國家的管理,但不是公民。人類具有移動性,這個事實不可避免地會導致某些人對于某個自治社群來說,既不完全是自己人,也不完全是外人。還有一種情況是,自治社群的領土邊界是有爭議的:例如有些原住民會宣稱要保留在他們傳統(tǒng)領地上的集體自治權,以及他們自己的公民身份權,盡管其領地處于一個更大的政治社群內部。或者還有一種情況,有爭議的領土處于各種形式的共享主權的統(tǒng)治之下,這使公民身份制度發(fā)生了交疊(例如在北愛爾蘭,或者未來一個解決耶路撒冷爭端的方案中)。人類歷史的復雜性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一些與自治社群之邊界和領土相關的爭議。

    總之,我們有多重的、交疊的、有限制的、中間形態(tài)的等多種不同形式的公民身份,它們都源自一個更基本的事實:人類社會是由不同的、有領土界線的、自治的社群構成的。這個事實要求我們認真看待自己作為特定政治社群成員的道德重要性,還要求我們去應對各種與成員身份、人口移動性、主權和領土相關的問題。所以在今天,自由主義不僅僅是一個關于普遍人權的理論,還是一個關于有邊界的公民身份的理論,而公民身份又與以下問題密切相關:國家身份和愛國主義、主權和自決、團結和公民美德、語言和文化的權利,以及外國人、移民、難民、原住民、婦女、殘障者和兒童的權利。很多關于這些問題的理論都推出了具有群體差異性的積極義務:人們擁有不同的成員身份、個體能力,以及與之相關的關系特征,由此產(chǎn)生了不同的義務。而這些理論之所以都是自由主義的,是因為它們試圖證明這種更具“集體主義”或“社群主義”色彩的主張與基本的普遍個體權利是相容的,甚至常常可以促進個體去行使這種權利。如今,自由主義在進行一次復雜的整合,它要把普遍人權與更具關系性的、有邊界的、有群體差異性的,和政治與文化相關的成員身份權結合在一起。

    在我們看來,公民身份理論的發(fā)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有益的模式,有助于我們思考如何把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與一種積極的關系性義務觀結合在一起。至少它表明,把不變的倫理規(guī)則與關系性義務相調和,在理論上是可能的。而在此基礎上我們還想進一步論證,人類公民身份的理論框架也可以幫我們在動物問題上實現(xiàn)這種調和。很多政治問題促使我們建立了具有群體性差異的人類公民身份理論,而很多類似的情況在動物問題上也同樣存在,所以同樣的分類法也適用于動物問題。有些動物應當被視作在它們自己的領土上組成獨立的主權社群(那些生活在荒野的、易受人類入侵和殖民所害的動物);有些動物像移民或居民那樣選擇來到人類居住區(qū)(邊緣投機動物);而有些動物則應當被視作政治社群的完全公民,因為它們世世代代被圈養(yǎng),已經(jīng)變得依賴于人類(家養(yǎng)動物)。所有這些關系(還有其他一些我們會討論的關系)都有它們各自的道德復雜性,我們可以用主權、居民身份、移民、領土、成員身份和公民身份等概念來厘清這種復雜性。

    我們會探討如何將這些分類和概念從人類語境拓展至動物語境。動物社群的主權不同于人類政治社群的主權,它們的被殖民也不同于原住民的被殖民;住在城市中的移徙動物或投機動物的居民身份,不同于移徙工或非法移民的居民身份;家養(yǎng)動物公民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也不同于那些若無幫助則無法行使公民身份權的人,例如兒童和智力障礙者。但是我們要論證,這些觀念有助于我們認清和確認那些在現(xiàn)有文獻中往往被忽略的、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事實。(其實我們認為,把這些觀念應用于動物,反過來也有助于深化我們對人類公民身份問題的思考。)

    簡言之,我們認為,一個基于公民身份的拓展式的動物權利論,有助于把普遍的消極權利與積極的關系性義務整合在一起,為此既要呼應支撐生態(tài)主義關切的強大直覺,同時仍然保留對不可侵犯之權利的核心承諾——這對于改變根深蒂固的動物剝削制度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相信這種思路不僅具有理論上的說服力,而且有助于突破動物保護運動所面臨的政治困境。

    在第二章,我們首先捍衛(wèi)了如下觀點:動物擁有不可侵犯之權利,因為作為有感受的個體,它們擁有對于世界的主觀體驗。如前所述,我們的目的是為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的普遍基本權利立場提供補充,而不是取而代之。所以我們要在開篇闡明和論證這個立場。

    在第三章,我們區(qū)分了普遍基本權利與公民身份權利這兩種邏輯,然后探討公民身份在政治理論中所具有的獨特功能,并且說明為什么這種公民身份理論無論在人類還是動物問題上都是有說服力并且適用的。很多人認為,公民身份的一些核心價值——諸如互惠性或政治參與性——在原則上是無法適用于動物的。我們將指出這種反駁的問題所在:一方面它對公民身份實踐的理解過于狹隘——即便在人類的情形中這種理解也是錯誤的;另一方面它對動物能力的理解也過于狹隘。一旦我們看到公民身份是如何兼顧人類內部的巨大差異性而應用于所有人的,就能理解如何將動物納入公民身份實踐。

    從第四章到第七章,我們將這種公民身份邏輯應用于各種人類–動物關系之中。首先是家養(yǎng)動物。在第四章,我們會探討現(xiàn)有的動物權利論思路在家養(yǎng)動物問題上的局限性,以及這些理論未能認識到人類因為對動物的馴養(yǎng),使它們融入了社會,而對它們負有道德義務。在第五章,我們要論證應當通過公民身份來看待這種融入,并且還會證明人類對動物的馴養(yǎng)為何使動物獲得公民成員身份(co-citizenship)這件事具有道德上的必要性和實踐上的可行性。在第六章,我們將探討野生動物的情況。我們認為,應當把它們視為自己的主權社群的公民,而我們對它們的義務類似于國際正義,包括尊重它們的領土和自治。在第七章,我們會討論那些生活在人類中間的非家養(yǎng)的邊緣動物,并且去論證它們的身份是某種居民,即承認它們是我們的城市空間的共同居住者,但是它們不能也不想?yún)⑴c進我們的公民合作體系之中。

    在第八章的結語中,我們將討論一些更具策略性和推動性的問題。我們在第二章到第七章中關心的主要是對公民身份思路的規(guī)范性論證,但是如前所述,我們相信這個思路還有為動物保護運動贏得更多的公共支持和政治盟友的潛力。在第八章,我們試圖兌現(xiàn)這一承諾,探討這種公民身份思路如何可以為人類–動物關系的進步指明一個最有希望的發(fā)展方向。個體和社會已經(jīng)開始在小范圍內探索與家養(yǎng)動物、野生動物和邊緣動物建立新形式的關系,我們相信這體現(xiàn)了公民身份思路的潛力。我們相信,公民身份思路并非烏托邦式的,它是一種可以跟上那些有創(chuàng)見的生態(tài)主義者、動物保護者以及各種動物愛好者的實踐步伐的理論。

    媒體評論

    動物權利論爭中一個了不起的里程碑。借用諾齊克對羅爾斯《正義論》的形容,動物權利理論家要么必須在《動物社群》提出的理論范圍內工作,要么解釋為什么不這么做。

    ——《價值探索雜志》

    精彩又具開創(chuàng)性……一種豐富而新穎的理論,頗多值得稱許之處?!秳游锷缛骸肥菍游飩惱韺W和政治哲學的重大貢獻,也將啟發(fā)更多有趣的討論。

    ——《哲學家雜志》

    深刻嚴肅,文采斐然。《動物社群》是一本勇敢的書,一次智性之旅。它是自辛格的《動物解放》以來關于人與動物關系的最重要的哲學著作……對那些想改變人類對待動物方式的人來說,它能帶來很多啟發(fā)。

    ——《加拿大文學評論》

    無論是對現(xiàn)有動物權利理論的批評,還是對政治理論的概述,都極具說服力……對有關動物權利的論辯做出了重要的原創(chuàng)性貢獻。

    ——《當代哲學雜志》

    編輯推薦

    1.對雷根和弗蘭西恩等人的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的反思,是目前動物權利研究的一個重要的發(fā)展趨勢,本書是最能反映這一趨勢的先驅和代表。在書中,作者清晰地論證了現(xiàn)有的只關注“消極的普遍權利”的動物權利理論為何不僅在理論上失效,在實踐上更是困難重重。并由此提出了基于人與動物之關系的積極義務的理論框架,以清晰簡明的語言解釋了為什么在動物權利理論中引入政治理論的框架是必要的,這一思路堪稱具有革命性意義的重要轉向。本書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切入這一議題,把動物們與國家主權、領土、殖民、移民和成員身份等相關的政治制度和實踐聯(lián)系起來,以更具政治性和關系性的思路來建構人類–動物倫理的新圖景,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相當?shù)闹匾院颓把匦浴?p/>

    2.本書兩位作者不僅在理論研究是權威學者,在具體實踐上也都是動物權利的倡導者。本書展示了他們對于目前動物權利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上的反思,即該領域所面臨的理論上的爭議和實踐上的困境意味著,我們應當探索一個嶄新的思路,用以思考人類與動物的關系。對于本書來說,這即是將公民身份理論引入動物權利問題,從而確立一種新的動物權利政治理論。因此,本書有較強的理論原創(chuàng)性和現(xiàn)實意義。

    3.本書資料詳實、論證嚴密,文中列舉了近年來與動物權利相關的重要法條、數(shù)據(jù)和真實案例,并以對學界相關理論的分析串聯(lián)起這些質料,使得論證真實可信、深入淺出。對于專業(yè)學者和關心動物境況的大眾讀者來說,都具有相當?shù)目勺x性和啟發(fā)性。

    精彩預覽

    結語

    在本書開頭,我們指出動物保護運動陷入了政治和理論上的雙重困境,而我們希望為克服這兩種困境做一些貢獻。在前面的章節(jié)中,我們集中討論了理論上的困境,指出在人類–動物交往中存在大量緊迫問題,而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視角片面地關注動物的內在道德地位,無法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得用各種方式來把動物們與國家主權、領土、殖民、移民和成員身份等相關的政治制度和實踐聯(lián)系起來。這種更具有關系性和政治性的思路有助于照亮動物權利論中的盲點,澄清它的一些眾所周知的矛盾和模糊性。

    在結語部分,我們想回過頭來討論政治上的困境,這是一個更棘手的問題。我們在導言中曾指出,盡管動物保護運動在20世紀贏得了一些勝利,但它基本上輸?shù)袅诉@場斗爭。動物剝削的規(guī)模在全球持續(xù)擴大,而我們在改革最殘酷的動物利用方式上偶有的“勝利”,只是在啃嚙這個動物虐待體系的邊角而已。

    對于任何關心動物命運的人來說,設法突破這個政治上的困境是當務之急。建立新的、拓展性的動物權利論也許具有學術上的推動力和挑戰(zhàn)性,但是它能為現(xiàn)實世界中的運動和辯論帶來改變嗎?

    我們并不樂觀地期待情況能在短期內發(fā)生巨大改變,當然也不會幻想僅僅通過提供更好的道德論證就能改變世界。人類社會——包括我們的文化和經(jīng)濟——建立在剝削動物的基礎之上,而且很多人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而以各種方式來支持這種剝削。眾所周知,道德論證一旦與自我利益和既有期望完全對立,就會變得無效。我們大多數(shù)人都不是道德圣人:當代價相對較小時,我們愿意按照道德信念行動;但是當?shù)赖乱笪覀兎艞壸约旱纳钏疁驶蛏罘绞綍r,我們就不愿意那樣做了。人們也許愿意禁止獵狐,但是顯然對放棄肉食或皮革不那么熱心,更不要說停止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殖民開發(fā),讓貓和牛獲得公民身份,或者與鴿子和郊狼共處。任何要求人們變成道德圣人的理論都注定在政治上無效,我們不應天真地對此抱有更多期待。

    然而,我們不相信這是故事的全部。事實上,有人會認為我們對動物剝削的依賴正在傷害我們,甚至殺死我們。以肉為主的飲食不如素食健康;而且,生產(chǎn)肉類的農業(yè)活動是導致全球變暖的首要原因,其影響與交通運輸不相上下。人類對野生動物領土的殖民開發(fā)正在破壞地球之肺,影響到土壤的活性、氣候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以及淡水供應。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如果不減少對動物的剝削和對其棲息地的破壞,人類將無法在這顆星球上生存。

    事實上,一些評論者認為即使道德敏感性不發(fā)生任何變化,動物剝削體系也將不可避免地自行崩潰。如吉姆·莫塔維利(Jim Motavelli)所言:“我們不會僅僅因為停止吃肉是‘正確的事’就停止吃肉”——他認為通過推理論證來使人們放棄吃肉“是一樁虧本生意”,除非“我們是被迫停止吃肉的”。聯(lián)合國調查表明,至2025年,不再有足夠的水和土地來維持80億人口的肉食需求,所以“肉食將會消失,除了作為少數(shù)人的奢侈品”。莫塔維利預計,人類最終會轉向一種拒絕食用動物肉的倫理,但是這將會發(fā)生在肉食產(chǎn)業(yè)所導致的環(huán)境崩潰之后,而不是在那之前。根據(jù)這種觀點,在動物權利論上付出的努力是沒有意義的,不是因為它無力對抗那些支持動物剝削的力量,而是因為它是不必要的,因為另有能長期減少動物剝削的力量。

    有趣的是,這里呼應了那些關于廢除奴隸制的爭論。有人認為奴隸制的終結是廢奴主義運動的結果,廢奴主義者成功地改變了人們關于黑人權利的道德敏感性;也有人認為,奴隸制是自行崩潰的,因為事實證明它在經(jīng)濟上越來越低效。就人類奴隸制而言,大多數(shù)觀察者都同意,道德感召和經(jīng)濟因素都很重要,而且它們實際上是相互關聯(lián)的。道德敏感性的變化會促使人們確認那些潛在的支持廢奴的自利理由,個人經(jīng)濟利益的變化會促使人們反思他們以往的道德信念。

    關于道德信念和自利觀念之間復雜而難以預測的相互作用,已經(jīng)在最近的社會科學文獻中被廣泛探討了?,F(xiàn)在人們普遍認為,觀念和利益并不是相互分離、相互隔絕的兩個范疇,因為人們對自我利益的確認部分取決于他們對自己是誰,以及他們看重這個世界上的何種關系的認識。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很少有人會認為禁止吃人是對他們自我利益的一種“負擔”或“犧牲”。人們不認為他們自己在吃人肉這件事上擁有一種自我利益,因為他們不認為自己是這種竟然想要吃人的人。類似地,也許我們可以期待,有一天人們不再將禁止吃動物肉視為一種負擔或犧牲,因為人們不再認為自己是那種想要吃動物肉的人。通過這種方式,道德敏感性的變化重新定義了我們的自我認識,由此也定義了我們對自我利益的認識。

    其實,我們對于自己是誰以及自己看重什么的認識,不僅僅是由狹隘的自我利益或明確的道德信念所塑造的。我們可以拓展自己的道德想象力,通過謹慎的思考和反思,通過富有同情的關系,或通過科學的和創(chuàng)造性的沖動——我們關于探索、學習、創(chuàng)造美、關系和意義的欲望。我們需要在動物正義事業(yè)中發(fā)揚這種更廣博的人類精神。

    今天,動物權利論所提出的很多要求無疑被很多人視為巨大的犧牲。我們所發(fā)展的道德理論,和人們對利益、對自我的認知之間,存在巨大的溝壑,但這一情況可能會發(fā)生變化。變化的方式難以預料,而且也許比我們想象的更快。隨著我們的動物剝削和殖民體系所造成的環(huán)境和經(jīng)濟代價變得越來越明顯,我們越來越需要發(fā)展新的概念框架來幫助我們確立新的人類–動物關系觀。

    我們希望本書可以為這項任務做出貢獻,不管是通過它所提供的長遠視野,還是它所提議的短期策略。就長遠視野而言,我們的思路為人類–動物關系提供了一種比傳統(tǒng)動物權利論更積極的未來圖景。迄今為止,動物權利論主要關注的是一系列消極禁令——不可殺害、利用、圈養(yǎng)動物。在這個過程中,動物權利論采取了一種粗陋的、過于簡化的人類–動物關系觀念:家養(yǎng)動物應當消失,而野生動物應當不受干涉。簡言之,不應存在任何形式的人類–動物關系。我們已經(jīng)論證了,這幅圖景不僅在實踐上是行不通的(人類與動物不可能被隔離在彼此封閉獨立的環(huán)境之中),在政治上也是不利的。

    大多數(shù)人類都是從與動物建立關系開始了解和關心動物的,通過觀察它們,和它們一起散步,照料它們,愛它們,以及被它們愛。那些最關心動物命運的人類一般都與動物建立了關系,他們是動物的陪伴者和工作伙伴,是野生動植物的觀察者、保護者,又或者是生態(tài)恢復工作者。要想走出這個政治上的困境,就必須依靠這些能量和動力。然而動物權利論所包含的信息是:人類不可能與動物建立良好關系。我們會無法避免地剝削與傷害它們,所以必須與它們斷絕關系。這一信息不太可能鼓舞那些動物愛好者去為動物正義而斗爭。

    我們不主張和動物斷絕關系,我們的長遠構想是探索并接納這種關系的全部可能性。這要求我們不僅承認動物們作為獨立主體的基本權利應得到尊重,更要承認它們作為社群成員——不管屬于我們還是它們的社群——與我們在相互依賴、互利互惠和共擔責任的關系中聯(lián)結在一起。這幅圖景遠比經(jīng)典動物權利論立場要求得更多:后者只要求一種不干涉動物的義務,而前者是一種更積極、更具創(chuàng)造性的圖景,它承認人類–動物關系可以是同情的、正義的、有樂趣的、彼此充實的。任何動物權利論都要求人類放棄他們從動物剝削或殖民中所得到的不正當利益,但是一種在政治上有效的動物權利論,不應只是指明正義要求我們作何犧牲,還應指明正義有可能回饋給我們何種新的關系。

    而這一點,又反過來影響了短期策略。如果我們的長期目標不是僅僅廢止剝削,而是建立新的正義關系,那么就連短期前景看上去也不會像之前那么黯淡了。雖然在全球范圍內動物剝削或殖民的絕對規(guī)模都在擴大,但同時,世界各地也進行著不計其數(shù)的探索新的人類–動物關系的實驗。本書已經(jīng)討論了其中一些,僅舉其中幾例:

    (1)從齋浦爾(Jaipur)到諾丁漢,定點設有很多鴿舍(搭配喂食和生育控制方案),用以控制野鴿的數(shù)量。這正在漸漸說服質疑者停止他們的瘋狂殺戮。在一些城市,有些藝術家參與鴿舍的設計,把它們變成大眾藝術和公共參與的場所,并使其成為物種間和平共存的范例。

    (2)英國利茲市正在考慮一項關于設立高層棲息地的提案,將設計一種在市中心接納鳥類、蝙蝠以及其他野生動物的垂直綠塔。

    (3)在安大略省東部有一個野生動物庇護所救助了處于各種困境的動物,包括饑餓的貓頭鷹、落單的松鼠和被車輛撞碎龜甲的烏龜。在限制與人類接觸的前提下,工作人員為其提供了周到的醫(yī)療護理,期望它們在完全康復后能成功回歸野外。

    (4)加利福尼亞有一個救助雞的庇護所,為雞提供棲身處、營養(yǎng)和醫(yī)療,包括經(jīng)過特殊設計的圍欄和跑道,保護它們免遭夜間捕食者的傷害,免受禽流感病毒的感染。那里的雞活動自由,有機會建立相互關系,并從事各種活動與行為。沒有一只雞被殺死。它們過著自然的生活,常常一直活到它們停止產(chǎn)蛋之后很多年。庇護所的主人會收集并出售其中一些雞蛋。

    (5)越來越多的人將他們的狗和貓伴侶視為正式的“家庭成員”,并且讓這些家庭成員得到高質量的醫(yī)療護理、急救服務,以及進入公共空間的權利,正如所有人類公民一樣。

    (6)世界各地的野生動物保護者們,正在利用他們日漸增長的關于動物遷徙的知識來引導人類發(fā)展,從而保護和重新建設野生動物廊道和可賴以生存的棲息地。航道正在被重新規(guī)劃,野生動物廊道也在修建中,綠地正在恢復并逐漸相連。

    關于這些和無數(shù)其他例子的討論貫穿了本書,通過它們,我們看到人類正試圖與動物建立新的、合乎倫理的關系。這些關系已經(jīng)遠遠超越了人道對待動物的觀念,也遠遠超越了不干預和尊重基本消極權利的觀念。至少,它們蘊含了一種更具包容性的人類–動物關系觀念,這一觀念承認我們不可避免地處于與動物的復雜關系之中,而且對它們負有各種積極義務。

    在我們看來,這些實驗是在為建設一個未來的動物社群而添磚加瓦,我們的部分目標是提供一個理論框架,使得這種動物社群有理可循。每一個實驗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表明,新的正義關系是可能建立的,而且是可維持的。人類無法放棄在動物剝削或殖民中獲得的利益,雖然這一點在近期難以改變,但是人們也會對不正當利益感到非常不安,并為探索新的可能性投入了大量的創(chuàng)造性能量,而且從中學到了很多知識。然而,這些行動基本上被當前主流的動物權利哲學理論無視了,后者缺乏闡明這些實驗之道德價值的理論工具,認為它們與廢止工業(yè)化農場和其他產(chǎn)業(yè)對動物的直接剝削的動物權利計劃無關,甚至嚴厲譴責它們并沒有阻止對動物的利用,沒有學會“由它們去”。

    期待僅靠道德論證來戰(zhàn)勝根深蒂固的文化成見和自利的強大力量,這是過分的要求,但是道德論證至少應當去確認有哪些道德資源在我們的社會中是的確存在的,不管是現(xiàn)有的還是有待開發(fā)的,并且應當努力強化它們。動物權利的道德資源包括:那些與自己的伴侶動物建立羈絆的普通人、野生動物組織的熱心成員,以及致力于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的生態(tài)工作者。這些個體一般不自認為是動物權利的支持者,而且很少會像素食主義者那樣習慣于在日常生活中控訴對動物的剝削行為。然而,他們的確在以重要的方式努力爭取著動物權利——包括領土主權、公平共存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動物權利運動需要采納一種拓展的動物權利觀,從而能接納所有這些為動物而戰(zhàn)的天然盟友。

    我們要讓人們對動物正義之事業(yè)感到激動,去開發(fā)人類在創(chuàng)造性、科學發(fā)現(xiàn)和親和性方面的巨大能量。我們是《星際迷航》的超級粉絲,對于讀者來說這一點已經(jīng)不是什么秘密了。我們欣賞這部劇關于物種間的交往、共存與合作的倫理。我們可以把這種倫理概括為:在與新的“生命形式”相遇時,我們應當保持謹慎、好奇和尊重。如果有些物種沒有準備好,或不愿意從與星際聯(lián)邦的關系中獲益,那么就應當讓其不受干擾地沿著自己的軌跡去發(fā)展。通過與跨星系旅行前沿的物種進行“第一次接觸”,星際聯(lián)邦可以評估一個物種關于加入聯(lián)邦的政治共同體的意愿。而這至關重要的第一次接觸被委任給聯(lián)邦最得力的外交官,配備最先進的科學手段和最發(fā)達的技術資源,以盡可能地促進交流,而且要遵守“不傷害”的最高禁令。企業(yè)號遇到了很多不可能出現(xiàn)莎士比亞(或斯波克、戴塔)、人類語言或人類道德反思能力的物種,但它們都有自己獨特的具有適應性的心智和意識,所以得到了同樣的倫理尊重。

    地球上物種間接觸的現(xiàn)實與之相比就殘酷得多了。不妨想象一下,假如在另一個星系發(fā)現(xiàn)了一只類似于大象、鯨魚或鸚鵡的動物,我們會是多么興奮,會如何不遺余力地去研究這種奇妙的新生物,欣賞它的獨特性,并盡最大可能地與之友好接觸。假設我們產(chǎn)生了殺光這個物種,或奴役它、奪取其賴以生存的資源的念頭,這會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然而,我們正是如此對待這些與我們分享地球的獨特而神奇的動物的。我們似乎無法心懷尊重和敬畏地看待它們。拋開我們一起走過的那個極其可悲的歷史背景,假如我們是在中立的領土上與它們第一次相遇,用新鮮的眼光打量它們,我們肯定不會是這種態(tài)度。

    我們希望本書可以提供一系列新鮮的視角,使我們不再把動物看作“只是動物而已”,或者一些屬于瀕危物種的可替換的成員,或者被動的受害者。相反,在我們提供的圖景中,動物作為復雜的個體行動者嵌入社會的(而不只是生態(tài)學意義上的)關系之網(wǎng),而且作為政治動物,它們是公民,是自決社群的主權者。基于這幅圖景,我們獲得了一個全新的起點,讓我們回到第一次接觸。幸運的是,大多數(shù)動物社群不會將那些遭受人類殘酷對待的詳細經(jīng)驗在代際間傳遞下去。這意味著我們可以更容易地翻開新的一頁,而不像在人類的不正義問題中,記憶常常漫長而痛苦,阻礙著我們對未來正義前景的展望。在動物問題上,我們沒有這種阻礙。未來取決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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